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青岛公积金贷款如何计算贷款额度的这个问题,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个人最高能贷50万。青岛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需要连续缴存满一年,以公积金余额的15倍计算,所以只能贷款50万
青岛个人使用商转公时,在个人公积金贷款限额内,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要小于或者是等于个人公积金余额的10倍。因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青岛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有额度限制的,并且跟个人公积金余额有直接关系,一般是余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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