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2022年济南公租房怎么申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济南公租房最新消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济南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于10月10日至11月30日正式进行,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2、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1、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2、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3、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4、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必须是拥有住房权的公租房朋友才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房产的70%归住户。30%归国家拥有,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的压力。但所购买的房子不能私自卖。只能住,如果卖的话得经房管局同意。所得房款。30%归国家。70%属于住户。
1、申请人携带材料,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落户协议证明、落户的房子有进行租赁备案登记、济南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证明,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广义上的租房落户:在济南租房住的人,通过各种落户方式(如人才落户),最终落到集体户口上。这一点相对于之前只能是买房面积达到90平以上才能落户来说,进一步弱化了房子在落户过程中的地位,落户门槛更低。
(2)狭义上的租房落户:在济南租房住的人,通过自身满足条件和房东房屋都满足条件,最终落到租住的房屋上去。
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有济南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济南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属产业领域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者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的新业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均在高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
2.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重点招商项目(筹备期间配租限额8人);
3.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
(二)符合条件的人才,是指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有济南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济南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等;
2.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引进的人才;
3.其他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
入选高新区及以上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社会组织或研发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优先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工作形式,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职工作: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柔性引进:未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在高新区之外(含市属以上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
(四)在济南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人才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济南市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
2.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济南市区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
3.申请之日前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
4.未在济南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直管公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等政策;
5.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支持、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济南高新区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等。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研发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重点招商项目,提交项目进区协议。
2.全职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剩余有效期均在1年以上。
3.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4.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注:(1)共同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索引页中有超出共同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之外家庭成员的,需要提交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交所有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需要公章页、索引页和个人页;
(3)户口本户籍地为济南市区周边村居地址的,需要开具三无证明(模板找工作人员领取);
(4)非济南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括配偶和16周岁以上子女)需要提交济南市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申办居住证受理回执;配偶和子女不需要保障的,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5)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诚信申报,无需开具证明。
2.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3.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交突出贡献证明材料。
4.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人)先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网站地址为:http://123.233.116.79:8088,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园区,完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重点招商项目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系统中已经注册成功的申请人,无需重新注册。
2.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提交共同申请人资料信息,并根据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仅支持图片格式),上传资料不全者,将被退回重新申报。园区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等形式要件进行初步审核,投资促进中心作进一步资格审核。
3.人力资源管理部对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表纸质版提交至园区、投资促进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盖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报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进行正式受理。
5.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每月1至20日对上一个月常态化报名进行正式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
目前济南只允许户籍常住人员申请公租房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1、市级(含)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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