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渎职怎么办(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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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渎职怎么办(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目录一览:

1、 公安警察渎职怎么办

2、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滥用职权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

4、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安警察渎职怎么办

公安警察渎职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由检察机关立案进行侦查,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二、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2〕18号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7日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三、滥用职权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过对这两个罪名的分析得知,两个罪名除犯罪主体完全相同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主、客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详细阐述如下: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读职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就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来说,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在职务活动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处理公务过程中没有依法...

四、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权限定的行为,易言之,就是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笔者认为,刑法上的“滥用职权”不同于行政法上的“滥用职权”。行政法上的“滥用职权”是指在职权范围内不当行使权力,从而对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它是与“行政不作为”、“超越职权”相并列的概念,其范围明显小于刑法上的“滥用职权”,后者应当解释为一个属概念,包括超越职权,不履行职责和以违法手段行使职权。所以,刑法上的“滥用职权”应当包括“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三种行为。

综上,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应当概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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