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办法?质疑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法院?今天给各位分享村官职务犯罪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质疑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变通、指定管辖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质疑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
3、 指定管辖的变通
4、 指定管辖
一、问题的提出
村官职务犯罪指在村级基层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村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与职务相关的犯罪行为。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被称为“村官”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不仅从事村民自治范围的管理、经营活动,还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法律规定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共财产、收受贿赂的,根据其犯罪性质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管辖。村官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以及其职务行为的复杂性,使司法机关对村官职务犯罪的定性往往存在争议,从而对以罪名和犯罪主体作为职能管辖分工依据的刑事管辖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管辖冲突在村官职务犯罪管辖中屡见不...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源减少这一状况,连云港市于1998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改革工作。由于这项改革对于解决当前在少年刑事司法重普遍存在的案件“吃不饱”问题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因此,连云港市开创的指定管辖制度被作为一项改革壮举迅速在全国许多法院予以推广,如黑龙江、江苏、上海、河南、福建、天津等地许多法院纷纷效仿连云港市的改革经验,先后进行了指定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如此,我们从最近的几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了解到,这次改革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倡导,看来指定管辖改革将会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打破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跨地域设立少年...
指定管辖的变通。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村官职务犯罪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质疑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村官职务犯罪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