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一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另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前三者都不是羁押嫌疑人的。
1、《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6、《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7、(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8、(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9、(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10、(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11、(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2、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1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受伤住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拘传: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4、逮捕: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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