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伤残待遇申领实施主体是谁的(成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成都市伤残待遇申领实施主体是谁的的问题,以及和成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成都市伤残待遇申领实施主体是谁的(成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成都一级残疾补贴标准

1、答:成都一级残疾补贴标准为80元/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四川省成都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80元/月,二级50元/月。

3、未满60周岁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未满60周岁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60周岁以上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不再享受护理补贴。

二、成都伤残鉴定中心在那里

1、成都伤残鉴定中心有,1,四川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6号。

2、2,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法医鉴定中心。

3、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6号。

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

5、4,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电信南街28号

三、成都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儿

四川成都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87706867/87706862/8770678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初次鉴定:300元/人、复查鉴定:400元/人

四川成都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2、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3、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成都市伤残津贴补贴标准

一、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成都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

3、住院期间护理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1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成都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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