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文安法律网小编对“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文安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58867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