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扬州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我们知道对于不动产大家都是比较关注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登记办理,那么在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扬州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百零八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位置在哪

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1030号广陵区行政审批局C10,C11,C12,C13窗口

三、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书等)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还有登记的时候带上相关的材料,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文安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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