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行政处罚具体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劳动监察的行政处罚具体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监察的行政处罚具体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和期限

1、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2、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

二、劳动监察大队罚款会上征信吗

1、劳动监察大队罚款,只会对企业单位主体等进行管理,不会对具体企业法人有征信的影响。

2、如果是银行处罚,那就有可能会对征信有影响。劳动监察大队只是在劳动纠纷,违法用工,不履行劳动法规定等方面来处罚,和个人征信意义上的罚款是不同的。

三、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在发现企业违反劳动法后,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会收到行政处罚。

2、对于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一旦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后,7个自然日内企业还不改正劳动违法行为,就会再次下达拒不整改指令书,这时就是进入了处罚程序。

3、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会被负上刑事案件。

四、劳动监察部门是干什么用的

1、劳动监察部门的全称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用人单位在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2、由于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行政权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进行的,与劳动仲裁中需要当事人申请才受理不同,不需要由人员请求即可依法执行。

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怎么陈述或申辩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3、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4、《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六、劳动监察大队有拘留权吗

1、有,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执法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作出处罚的决定。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3、(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5、(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6、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劳动监察大队处罚金额是必须交的吗

劳动监察大队处罚金额是必须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于违反国家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缴纳罚款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劳动监察大队处罚金额是必须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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