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与盗窃的基本关系是怎样的呢(遗失物和盗赃物能否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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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与盗窃的基本关系是怎样的呢(遗失物和盗赃物能否善意取得)

一、遗弃物盗窃司法解释

1、《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因此,当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时,其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遗忘物,则成立盗窃罪。

二、盗窃和遗失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遗失物一般是指因个人疏忽或遗忘而找不到或记不住自己财物的地方,盗窃是指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或秘密窃取财物,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犯罪行为;

2、构成的罪名不同。遗失物被他人侵占一般构成侵占罪;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的是盗窃罪。

三、遗失物法律规定

1、根据中国法律,遗失物是指失主意外失去财物,无人发现,权利人继续寻找的物品。

2、遗失物法律上同样享有财产权,但是权利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寻找、认领,否则会转为国家所有。

3、此外,如果发现遗失物品,应该及时上交,否则可能涉嫌侵占罪。

另外,在捡到遗失物后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公告、寻找失主,这可以起到提醒大众和寻找失主的作用。

同时,大家也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物品,避免遗失或者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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