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在包头很多企业都是在使用一些特种设备的,根据国家的特种设备使用规定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且还要一次性提供所有的材料,最近有部分企业在咨询有关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那么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阅读。

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一、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1、申请。

2、审核。

3、批准。

二、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带的材料

1、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2、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纸质)

4、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复印件);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以上是文安法律网小编关于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的解答,企业必须是严格按照以上的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进行办理的,如果不去办理的话造成安全事故等需要负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要询问欢迎来到文安法律网。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57631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