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温州失业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样的)

有了失业保险之后,如果将来失业了,就可以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就可以领取到相关的福利待遇,办理失业登记也是要满足一些条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温州失业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温州失业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样的)

一、温州失业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

二、温州失业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第九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四)有在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失业登记由本人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非农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办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了劳动年龄之内,而且有劳动能力的和就业的要求的,而且目前是没有工作的劳动人员才可以申请,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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