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未再婚公证是指办理人丧偶后没有在民政部门再登记结婚的一种法律证明,那么在福州办理未再婚(离婚)公证有什么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到更为权威的法律依据,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需要办理丧偶未再婚公证的朋友参考学习。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未婚公证办理时间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夏季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以上就是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福州办理未再婚(丧偶)公证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办理未再婚(丧偶)公证时间,如果需要办理公证,请带好办理公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到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在文安法律网上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