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有哪些法律问题可以解决(诉讼保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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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有哪些法律问题可以解决(诉讼保全什么意思)

一、2023民法典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二、为什么律师不建议诉中财产保全

决定申请财产保全后,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较好?还是立案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比较好?有许多当事人及律师同仁们会提出这个问题?

笔者的建议是:诉前诉中,各有利弊,要看申请条件是否满足,也要看当事人需求或诉讼策略需要。必要时,诉前保全不成功,可以依法转为诉中保全,继续执行保全措施。

(一)主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至108条,以及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二)选择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将被转移。例如,一方当事人获悉对方账户上的流动资金,即将被转移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对方的债权人众多,可供分配的财产有限,若不尽快保全,将无法参与分配。

2.诉前保全速度更快,避免起诉后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时间转移财产。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在对方有所觉察之前,迅速完成保全,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而诉中保全是在起诉立案后,案件分到审判法官手中,才能递交申请,这中间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并且除有证据证明情况紧急外,诉中保全对作出保全裁定时间、执行的时间均没有法定要求,有时甚至需要几个月才能够完成保全。在这几个月时间里,对方早就收到了起诉状,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变大,保全成功的概率变小。

3.以诉前保全作为谈判筹码,将案件化解在诉前阶段。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或出于私人感情不想撕破脸皮,或出于公众影响不愿事情闹大,或担心诉讼时间过长损失扩大,出于谈判策略考虑,便在正式起诉之前,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给对方制造压力,压着对方进行谈判。这一点比较适用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或情况紧急的案件。实际操作中,要实现化解纠纷的目的,对当事人和律师都有较高要求。

(三)选择诉中财产保全的原因:

1.诉中能够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掌握更多财产线索,实现足额保全

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对许多当事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是《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重视,获取财产线索的难度越来越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便申请诉前保全也难以实现足额保全。

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即便没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可以给法院提供,也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第十一条规定,书面申请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查询到被保全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助力申请人实现足额保全。

2.没有情况紧急的证据,只能立案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由立案庭决定是否受理,并由立案庭法官作出保全裁定后移送执行;诉中保全由审判法官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作出保全裁定后移送执行。立案庭并不进行案件实体审查,所以对于是否满足法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条件的要求,需要申请人在提交“情况紧急”的证据。但对于怎么样才算得上“情况紧急”,各地法院对证据的要求各不一样,所以诉前保全的成功率没有那么高,有的法院会直接建议你走诉中保全。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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