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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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

2、 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3、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的处理

一、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

二、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

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

四、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作出三种决定:一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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