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被执行了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和申请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8、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9、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在被法院撤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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