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申请破产的案件受理费是多少钱,申请破产案件不预交诉讼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3、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5、(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6、(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8、(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9、(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0、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1、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依法向破产企业征收集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费,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其破产受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予交,待破产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不具备破产规定,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破产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七日内交清,如有困难,经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减、免交纳破产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受理费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原则上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比例缴纳,其标准是:
一、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五十元;二、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部分,按4%缴纳;三、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3%缴纳;四、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2%缴纳;五、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1.5%缴纳;六、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1%缴纳;七、一百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申请人申请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相符的,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收取;其所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按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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