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以及善意取得成立条件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1)标的物须为动产。一般认为,不动产的转让须经登记,因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应扩大到不动产。
2、(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善意取得应以受让人取得受让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是受让人的占有必须是通过交易行为而取得。
3、(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指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事后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的,对善意取得没有影响。
1、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2、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3、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4、四、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法定的要件时,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一、不动产(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权属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登记的过户登记。
二、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系占有委托物(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
2.动产的(直接或间接)占有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5.已经向受让人完成动产的交付(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占有改定之时,不发生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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