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不予受理能申请抗诉吗(破产清算期间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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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不予受理能申请抗诉吗(破产清算期间的民事诉讼)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能抗诉

1、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公布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即在1991年4月9日以前生效的民事案件和1990年10月1日以前生效的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2、二、在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抗诉。

3、三、在对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及作出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裁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够抗诉。

4、四、检察机关在对执行程序中作出的生效裁定及先予执行裁定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抗诉。

5、五、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裁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够提出抗诉。

6、六、在诉讼费负担问题作出裁判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能够抗诉。

7、七、在已经经过再审的案件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宜再抗诉。

8、八、在对依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或失踪案件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也不能提出抗诉。

9、九、在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的哪些抗诉,法院不予受理

检察院提出的所有抗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不存在哪些检察院抗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检察院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而且还是法院审判的监督机关。检察院就案件生效判决结果向法院提起抗诉,是在行使审判监督权,法院无权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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