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刑事犯罪辩护人的有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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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刑事犯罪辩护人的有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本文目录一览:

1、 可以做刑事犯罪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2、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4、 精神有缺陷的人的陈述有没有证据效力吗

一、可以做刑事犯罪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可以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

推荐的人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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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

四、精神有缺陷的人的陈述有没有证据效力吗

精神有缺陷的人的陈述有没有证据效力吗

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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