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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盗窃的时间到第三次盗窃的时间在两年内。二○一三年四月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在盗窃的案件中,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犯罪。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盗窃的公私财务的数额。
个人盗窃公私财务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务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对于盗窃不足3次,且盗窃财物数额较小的,不应人是犯罪,必要时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需要指出的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大小、次数多少,是决定盗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可追究刑事责任的: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清洁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作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脏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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