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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赋强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该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3、赋强公证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
1、强制执行公证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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