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华侨和中国登记结婚的手续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华侨在中国结婚算涉外人员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3、(二)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4、(三)由居住地公证机关出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中国公民在泰国申办领事结婚登记须递交的材料及履行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3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3、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再婚,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丧偶,应提交相关证明;
4、双方当事人在中国领事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双方当事人宣读各自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6、经中国领事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书。
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
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结婚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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