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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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制度)

一、施工证件和批件由谁负责办理

1、《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这其中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拆迁证明,以及施工许可证本身等证件、证明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的。承包人的主要职责就是完成自己的承包工作,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出具相关证明,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证件。

二、道路工程如何办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交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办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除《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二)公路工程施工认可的申报材料:

2、工可批复文件(通乡油路、通乡水泥路、大中型以上桥梁)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

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五、epc项目如何办理施工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六、epc项目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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