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法定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是谁)

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规定?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的主体?今天给各位分享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定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是谁、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复议几次、不服强制医疗决定怎么办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法定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是谁)

本文目录一览:

1、 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2、 法定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是谁

3、 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复议几次

4、 不服强制医疗决定怎么办

一、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条件: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

二、法定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是谁

法定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是谁?

一种意见认为,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尽管强制医疗执行并不是刑罚执行,但强制医疗决定也是法院作出的需要执行的一项刑事处分措施,应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承担具体执行职责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第535条规定,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

三、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复议几次

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复议几次

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只能复议一次,现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继续强制医疗的,需要由法院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五条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

四、不服强制医疗决定怎么办

不服强制医疗决定怎么办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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