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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存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在提存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过将标的物提存,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得以消灭。同时,债务人在提存后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总之,提存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通
1、提存意思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2、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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