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考验期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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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考验期满如何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缓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

2、 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考验期满如何处理

3、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

4、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缓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

缓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

缓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缓刑作出不同的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方式:

1、根据可以宣告缓刑的刑种的不同,可以将缓刑分为自由刑缓刑、罚金刑缓刑和附加刑缓刑。

2、根据暂缓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缓刑分为缓宣告的缓刑和缓执行的缓刑。其中,缓宣告的缓刑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对犯罪人应当受到的刑罚处罚已经作出裁量后再暂缓宣告刑罚,另一种是还没有对犯罪人应当受到的刑罚处罚作出裁量便暂缓宣告刑罚;

3、根据缓刑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将缓刑分为导致原判决丧失效力的缓刑和导致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缓刑。

4、根据在缓刑考察期间对被缓刑人是否设置考察事项和特定义务,可以...

二、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考验期满如何处理

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考验期满如何处理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的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的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的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的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

三、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四、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方面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方面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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