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片面共犯中主犯从犯的认定和主犯和从犯口供不一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
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二)主、从犯的量刑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1、共犯和从犯的区别。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参与人员二人以上,二人都构成“犯罪”(这里的犯罪指不法,不要求罪名相同,不考虑责任年龄和能力),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共犯中的罪犯区分主犯和从犯。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这里,主犯与从犯,不法是共同的,但责任是分别的。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除了从犯,共同犯罪中还可能存在教唆犯、胁从犯、间接正犯等等。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
3、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4、对于共同犯罪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6、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7、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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