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复立案怎么办理(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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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重复立案怎么办理(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期限)

一、执行案件重复立案的法律规定

1、关于执行案件受理后发现属重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作“销案”处理,既然之前已经就同一案件立案受理,此后重复立案受理的案件就应该作销案处理。

2、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是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相关规定,对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裁定驳回申请。

3、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裁定“终结执行”,因该案属重复立案,则在后受理的执行案件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应终结执行。

二、立案了异地是不是不能重复立案

同一个案件不可以在两个不同地区立案,具体如下:1、对于同一事实适用同一案由的,法院只能受理一次,如撤诉或者变更案由的可以再次立案;2、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

三、执行立案,啥是重复立案

1、司法解释规定了以立案时间先后为标准,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解决重复立案的规则:一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再重复立案。二是如果该法院已经立案,在立案后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一般应当撤销案件。

2、但后立案的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如果一律撤销案件,将可能导致已经控制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控制的财产移交给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四、执行案件重复立案如何处理

1、关于执行案件受理后发现属重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2、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作“销案”处理,既然之前已经就同一案件立案受理,此后重复立案受理的案件就应该作销案处理。

3、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是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相关规定,对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裁定驳回申请。

4、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裁定“终结执行”,因该案属重复立案,则在后受理的执行案件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应终结执行。

五、派出所立案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再向刑警队报案

那是不行的,既然派出所立案了,就应该有派出所进行侦查,如果没有进展,向公安局反映,督促办案,如果发现是重大案件,根据相关规定移送到刑警队办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六、重复立案的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规定了以立案时间先后为标准,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解决重复立案的规则:一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再重复立案。二是如果该法院已经立案,在立案后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一般应当撤销案件。

2、但后立案的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如果一律撤销案件,将可能导致已经控制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控制的财产移交给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七、盗窃取保期间再次盗窃如何立案

盗窃取保期间再次盗窃是可以立案的。

1.按照刑事法律体系的运作规则,重复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新的犯罪案件,并对其进行立案和调查。

2.盗窃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无论是否在取保期间再次发生,都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3.取保期间并不意味着不受法律制约,而是暂时限制了被告在某些条件下继续自由活动,但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

所以,盗窃取保期间再次盗窃行为是可以立案并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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