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些知识点,和被辞退找劳动局还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打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3、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5、(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6、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7、(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8、(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9、(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1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1、(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12、(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13、(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4、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15、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16、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合法运营,遵守劳动法规,处理劳动纠纷等等,如果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也可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
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