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吗?(合伙协议简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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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吗?(合伙协议简单范本)

一、合作关系没有书面合同有效吗

1、在两种情况下是有效的。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或者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不符合以上情况合作关系就是无效的。

二、合伙做生意没有合伙协议,也没登记,能算合伙企业吗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即认定合伙关系并非以办理工商登记为条件。

3、因此,如你签订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又实际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或者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人条件,虽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亦可能会被认定为企业的合伙人,适用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如你在签订合伙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条款,该条款只对签订协议的合伙人有效,对外还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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