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验收工程怎么办理(发包人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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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验收工程怎么办理(发包人擅自使用)

一、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院正是依据本条第二项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2、但是,本案亦提醒我们注意,书面材料的交接,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均应当有书面交接记录,并且将交接记录视同重要合同文件妥善保管。

二、建筑工程完工未经验收甲方使用如何处理

1、建筑工程完工未经验收甲方即刻使用,这是违反了工程合同的相关要求,而且还存在着不确定的危险安全隐患因素,因为:

2、任何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甲方和乙方都应接要求和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且双方都需认真遵守和执行。其中对工程项目峻工后的质量验收有着明确的规定。

3、正常验收就容易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立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而未验收甲方即刻使用,就容易发生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5、如有此类问题则甲方和乙方均程度不同的负有责任,甲方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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