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行政诉讼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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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行政诉讼两审终审制)

一、我国人民法院的两审终审制是什么含义

1、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2、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3、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4、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5、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二、几审是终审判决

三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有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首先由初级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后一方对结果不服可进行上诉,由中级法院进行重审,对二审结果不服可继续上诉,由高级法院再进行审理,此结果为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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