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严重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严重以及什么是从重处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
2、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
1、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
2、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其他罪的,比照上款规定的比例再轻处20%。
4、精神病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其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行为能力的严重程度,比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轻度的,轻处20%;中度的,轻处30%;重度的,轻处40%。
5、【聋哑、盲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轻处30%;故意利用其残疾身份犯罪的,轻处10%。
6、【犯罪预备】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犯罪的被告人系犯罪预备的,轻处70%;其他犯罪预备的,轻处80%。
7、【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2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40%。
8、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3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60%。
9、【犯罪中止】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轻处60%。
10、(一)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
11、(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
12、(三)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第(一)、(二)项轻处,每等次不超过10%;
13、(四)未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处刑可依其相对责任大小分别量刑,每等次不超过10%;
14、(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30%;所犯罪行较重或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40%。教唆未遂,轻处50%。
15、【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年内又犯罪的,重处4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又犯罪的,重处3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罪的,重处20%。后罪与前罪属同种罪行,或比前罪性质严重的,在前述重处基础上增加10%。
16、(一)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及犯罪分子均未被发觉,因其自首才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轻处40%;
17、(二)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明确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轻处30%;
18、(三)犯罪分子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或因其他问题被审查、查询、盘问,而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的,轻处20%;
19、(四)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自首的,轻处20%;
20、(五)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轻处15%;
21、(六)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轻处10%;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轻处5%;
22、(七)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既自首又自愿认罪的,按自首的比例轻处;
23、(九)重大立功,被检举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轻处70%;被检举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处50%。
24、(一)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对被告人轻处30%;有一般过错的,轻处10%;
25、(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26、(三)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关于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