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广东户口还分农业和非农业吗,现在还有非农业户口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取消农、非农称谓为方便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职能部门确认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人员,广州市公安局一是在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转换成“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转换成“居民户口集体户”。
1、广州居民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就是分红,医疗保险。
2、这个问题关键看你是广州那里的,像天河员村,棠下等区,白云新市等,肯定是农村户口好过居民户口,农村户口可以分田地,没田地分的可以享受村里的分红.如果本身村里收入不多的那就广州居民好.因为广州居民户口医疗保健,养老等比农村户口的要好得多.总的来说农业户口更加有潜在的优势,像广州石溪村90年的时分红也没有,到了94,年同一家人的,爸是居民户口,没有得分,两个儿子跟老婆是农民户口的一共分了2W多。
3、之后石溪村,要建商业街征收农地,农民户口的可以分套房。
4、总的来说农业户口更加有潜在的优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三、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1、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2、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劳改、劳教和服刑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工资等其他稳定性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回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户口本上写居民,既不是非农,也不是农业户口,而是居民户口。?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3、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1、该项是因为广州市已经实现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2、因此当事人户口迁入当地后,不管原来的户籍性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会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
(六)实现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反映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