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什么是二审诉讼中的新证据呢和新诉讼证据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2、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3、(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4、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5、(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2、(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3、(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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