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杭州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和杭州结婚登记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购房入户,符合以下地区付清房款后可以入户。
1)、钱江新城区块所辖范围为100W;
2)、杭州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为60W,
3、你妻子或丈夫是杭州户口,你们结婚5年后你可迁入在杭州的好处:
1、办身份证、结婚证、护照、准生证(女)、评职称就不用回老家了
2、结婚后可以申请杭州的经济适用房(现在的政策可以)
3、有了小孩后,上学不用交赞助费
4、以后可以按照杭州的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保险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是属于托管户口,这种情况是临时挂靠是不允许挂靠小孩户口的;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属于常住人口,这种情况是属于常住人口的集体户口经过单位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后,才可以挂靠。
2、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亲属同意),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3、无论是挂靠在单位集体户口还是亲属家庭户口都需要征得户口所在地及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方可进行挂靠。
4、杭州的集体户口主要分为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如果父母一方持有的是正规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可以为小孩落户的。但是如果户口托管在人才中心,则一般上不能给小孩落户。其实,集体户口是否能为小孩落户,主要看单位是否愿意接受。
1、正确的答案我认为应该是杭州市集体市口要变成家庭户口,必须有自己的住宅(有产权证)。
2、家庭户口的前提条件是你在杭州购买了商品房。有了房子才能按房子的具体地址去当地派出所去办理户口登记变更,办理时需要提供集体户口转移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薄及新的身份证。
1.出具户籍证明,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了。
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可以。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1、杭州市集体户口婴儿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2、准备材料:需要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父母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以及婴儿的出生证明、照片等材料。
3、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父母或监护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婴儿上户口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4、等待审核:提供完整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和婴儿的出生证明等信息。审核通过后,会告知父母或监护人。
5、领取新户口簿:审核通过后,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领取新户口簿。新户口簿中应该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和婴儿的信息。
6、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流程。如有疑问,建议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
肯定申请杭州集体户口好多了.现在虽然农村户口福利会提升,但是相比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福利会底很多.要是申请杭州集体户口,有以下好处:1.进了户口,就算是杭州人.结婚办理,工业赔偿.诸如此类会分"城市人"和"非城市人"的项目,你就会有点优势了.2.要是你孩子出生,也可以跟父亲一样.在杭州成为有个户口.当然就读方面就会更有优势啦.3.杭州也是跟长三角地区作风一样.开集体户口的先例.我给你附点关于集体户的官方资料: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一)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宽夫妻投靠和子女投靠的条件,解决夫妻分居、父母和子女分离的突出问题;简化户口办理程序,放宽市区进入条件,大力吸引各类人才,促进温州经济发展。(二)统一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区)户籍政策)为了方便管理和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3个区的户籍政策统一,即市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以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自由迁移。(三)放宽市区户口投靠政策。市区外的人员投靠市区的配偶,不受结婚时间和是否待业等条件的限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市区的父母;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可以投靠市区的成年子女;市区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身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在市区落户。(四)市区农业户口人员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就地整户转为非农业户口。(五)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z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六)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其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七)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技术工人中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市区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技术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在市区落户的,不受在市区企业工作年限限制。(八)本市以外地区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市区工作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落户。(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的中国公民;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与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十)原来已经在市区办理“蓝印”户口人员,仍然居住在市区的统一办理“蓝转红”手续。原来已经在市区办理“绿卡”暂住证、现居住在市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区落户。(十一)符合购房、投资、纳税入户条件在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和以前在市区购房入户的人员,在市区落户3年后与原有市区居民享受同等的投靠政策。(十二)市公安局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在办理审批时应当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理程序:1.因购房、投资、纳税、投靠申请在市区落户与申请就地因购房、投资、纳税、投靠申请在市区落户与申请就地农转非的人员,分别持房产权证、工商部门证明、税务部门证明、结婚证与户口本等近亲关系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区公安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批准。2.人员调动或人才引进需在市区落户的,分别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手续材料,直接向户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3.对办理落户的人员,按居住地予以落户;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可落户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和先落户后择业的人员可分别落实到企业在地的市区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十三)上述进入市区落户的人员,不受原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限制。(十四)政府及各部门不得向在市区落户或市区农转非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二、县(市)户器管理制度改革(一)县(市)及以下地区统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往户口。已在城镇范围办理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定销粮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三)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各县(市)公安局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申报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局审批。(四)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地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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