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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得的是审判监督庭。
2、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在接到省高院的死刑案卷后,庭长会指定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讯问罪犯,律师要求当面会见法官反应情况的,法官在死刑复核大楼进行会见,在审查完成后,制作审查意见书,并报庭长审核后,提交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审核,核准后,提交审判委员会核准,并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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