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经济适用房房申请条件2020和2020年经济适用房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3、(二)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四)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应当年满28周岁。
5、申请人属新就业人员的,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但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的次月起到申报登记时计算,毕业不满5年,且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6、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申报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7、(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8、(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9、(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五)申请人属新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六)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等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2、上述无房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1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受理申报登记材料后,应当初审并汇总上报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的依据。
14、在芝罘区、莱山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15、(一)申请。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16、(二)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17、(三)录入。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将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18、(四)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组织房屋登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9、(五)分类配租。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区分供应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申请数量,合理确定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房源供应数量,并采取分别排序等方式,分类确定入围家庭(人员)并实施配租。
20、(六)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入围家庭(人员)情况,应当分别通过新闻媒体、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1、(七)发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人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制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明》发放给申请人,并将配租家庭(人员)明细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22、(八)实施保障。配租家庭(人员)应当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出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出租人。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缴纳、维修责任、退出约定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已准予配租的家庭(人员),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本批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3、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组织本区住房保障等部门实施,并定期将保障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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