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和复议的区别是什么意思(复议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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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和复议的区别是什么意思(复议什么意思)

一、复议、复核以及申诉的区别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复核”以及“申诉”

1、对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司法机关对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主体一般不是司法机关。复核一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文书进行审核的行为。复议一般是对同一行为要求重新审查。

二、同级复议上级复核什么意思

1、同级复议是指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是同级行政主体也可以是上级行政主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事故认定书复核是什么意思

这是认为对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不服,存有异议,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审核。如对行政复议如还是不服,可上诉法院提请诉讼。

四、复核和复议有什么区别

含义不同。复议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2、强调不同。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核的区别

定义不同: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程序不同: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对象不同: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诉。

六、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提请复核意见书的区别

请复核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成熟时,向上级人民院申明理由,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

七、高院再审立案与复查的区别

1、首先,高院再审立案是指当事人对下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2、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其次,高院复查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的程序。

4、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从程序和目的上看,高院再审立案和复查有一定的不同。

6、再审立案更多是着重于纠错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复查则强调了对法律统一和公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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