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海南省公积金如何查询余额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首先打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到账。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省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买房和偿还房屋贷款等,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办理渠道:海南公积金APP、网厅和柜台
1.网厅/APP办理:职工本人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2.柜面办理:职工本人到柜面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职工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级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一)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机构业务柜台、海南公积金APP及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下、线上渠道均可申请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签约、变更及解除三项业务。
(二)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租住住房可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的,签约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级审核办结;租住住房无法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签约业务实行管理机构二级审核办结。变更及解除业务实行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三)签约业务当月10日前审核通过的,默认当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当月10日(含)后审核通过的,默认次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变更及解除业务办结后即时生效。
(一)房租约提代付每月(季)10日划款,金额为十元整倍数,遇节假日、双休日及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顺延。收款银行均须为在海南省设有经营机构的商业银行。
1.房屋出租人为个人的,代付款项默认转账至房屋出租人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的,由申请职工填报房屋出租人的其他银行卡收款账户。
2.单位或个人包租后再转租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出租并代收房租的,代付款项转账至转(代)租方收款账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对租赁企业或个人转租行为的租金支付方式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其规定办理。
3.房企或房屋租赁企业利用自有产权房源出租的,代付款项转账至出租方单位收款账户。
4.职工租住本单位集体宿舍,经核实单位房屋合法权属后代付款项转账至工作单位收款账户。
5.租住公租房的,代付款项转账至公租房管理单位收款账户。
(三)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十元或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异常导致转账无法代付的,不再补转。
(四)职工同时办理了房租约提代付及其他约定类提取业务的,按管理规定的划款时间顺序依次划款。
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职工应符合房租提取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已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房租约提代付业务。
(二)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职工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
(四)职工家庭在租房地有自住住房的;
(五)职工签约房租约提代付后,工作地发生跨市县变动的;
(六)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房租约提代付制度是服务职工的便利举措,房租约提代付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承担因房屋出租人变化、签约职工实际退租后未及时终止代付业务,以及按限制条件终止、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等因素导致的多付、少付房租的责任,由签约职工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因节假日、双休日或银行结算故障等原因导致付款时间延后引起纠纷的,由签约职工与房屋出租人协商解决。
在海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提取额度为: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2、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3、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4、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1、登陆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流程如下:
①上网搜索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大厅”:
②个人查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单位查询选择“单位用户登录”:
③“个人证件号登录”:按照要求填写“个人证件号”、“个人姓名”等信息。
④“个人联名卡登录”:输入“个人联名卡号”、“个人姓名”等信息登录。
1、根据条件的不同准备好相关材料;
2、进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业务办理,点击需要办理的提取业务(部分提取业务网上不能办理,需要注意);
4、上传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即可。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关于海南省公积金如何查询余额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