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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下半年调整,每年都是下半年调的。
1、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2、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3、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的构成: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3、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数。
4、我市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79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948元;下限为2015年度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5、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且为整数。
6、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规范计算和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保2016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1、公积金电话号码和银行卡的开通方式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公积金卡前往当地(公积金卡所属银行)银行网点;
3、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的办理业务一栏选择“短信提醒”,并附上需要绑定的用于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4、提交银行卡、身份证原件、业务申请单;
5、预留手机号就是你本人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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