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制作参考范例(绑架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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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制作参考范例(绑架罪辩护词)

本文目录一览:

1、 辩护词制作参考范例

2、 绑架罪辩护词

3、 安××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4、 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

一、辩护词制作参考范例

辩护词制作参考范例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

二、绑架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施XX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施XX涉嫌绑架罪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施XX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一)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安××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受被告亲属的委托,受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安*勃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职责。

二000年七月安*勃因不服商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至商州中院后,我即接受了委托。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会见了安*勃,做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阅读了指控安*勃犯罪的卷宗材料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商洛分院商检诉字(2001)第39号起诉书。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认真审查了本案有关证据,从而对案件事实及性质形成了较为客观的全面认识。辩护人认为:对安*勃所定罪名有误,没有证据能证明安*勃犯罪,大量事实证明安*勃是无罪的。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

四、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

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

追诉时效期限并不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起点问题

1.关于“犯罪之日”的理解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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