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怎么处罚呢,被行政拘留过可以改名字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对群众提供虚假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的,可以按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2、对非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办理户口行为,不适用“其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3、利用虚假材料上户口,不仅上的户口被宣布为无效,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执行担保保证书上使用假名字,属妨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应根据案情确定。
2、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4、(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5、(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6、(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7、(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8、(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9、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1、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
12、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3、(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14、(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15、(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16、(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
17、(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18、(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19、(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1、拘留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出的。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某人涉嫌犯罪,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公安机关需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拘留决定,并在拘留决定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的人员发送拘留决定书。
2、拘留决定书中要包含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拘留的时间、地点、限制拘留的时期和原因,并要告知被拘留人有关的权利。被拘留的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关于拘留的异议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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