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安部门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公安管辖罪名多少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确定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一、公安机关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二、公安机关案件管辖(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骗取出境证件罪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偷越国(边)境罪7。破坏界碑、界桩罪8。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二)妨害文物管理罪(10个)1。故意损毁文物罪2。故意损毁名胜古迹3。过失损毁文物罪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5。倒卖文物罪6。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8。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9。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10。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三)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非法组织卖血罪5。强迫卖血罪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7。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8。医疗事故罪9。非法行医罪10。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4个)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7。非法狩猎罪8。非法占用耕地罪9。非法采矿罪10。破坏性采矿罪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2。盗伐林木罪13。滥伐林木罪1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是的,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3、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4、(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5、(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6、(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7、(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8、(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9、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10、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1]、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7、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8、(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9、(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10、(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1、(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2、(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13、(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14、(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5、(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6、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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