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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口可以在江苏上高中,但不可以在江苏参加高考。高考是按省分配高校招生名额,所以每个省的招生名额都是具有本省户籍孩子去竞争,不能也不会把入学名额让给外省户籍的孩子。
2、而且要注意到你所在省份的高中教材是否与江苏省高中教材一致,否则你孩子在江苏上完高中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也很困难。
1、扬州读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就近入学。入学手续有:凭学籍卡加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中学登记。
2、如果是外来人员子女,需要凭暂住证、房屋租赁协议、父母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学生学籍卡,到就近学校报名。
有房产证小孩户口,不在扬州可以上竹西中学。前提是在扬州市区有完整的小学学籍。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5]35号)规定:
(一)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一)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户籍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3日。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如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4日-1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均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7月6日,市直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7月12日。
1.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市直公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施教区的边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确定所属学校施教区,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公学位通知卡。
2.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长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由所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公办初中实行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提前1年(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对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严格防止部分公办初中出现大班额现象。
4.在划区招生的基础上推进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梅岭中学京华城校区与育才小学西区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5.7月6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7月7日—7月12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的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都实行均衡分班。
2.凡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7月7日-7月8日进行报名、录取。
3.民办学校如招收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以外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出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4.扬中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既自主办学,又承担推进教育公平责任”的要求,采用公开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今年树人学校在报名学生中采用公开电脑摇号方式录取450名初一新生,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政策。
享受“市民待遇”的随迁子女或外来创业人员子女的招生方法:
所需条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或外来创业人员子女应具有:1.原籍户口簿;2.父母双方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居住证;3.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扬州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扬州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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