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问题,以及和珠海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高解第四条说,涉及港澳台的自诉案件归基层法院管,公诉案件归中级法院管.
【问题】凡是涉外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吗?【法律提示】虽然在《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明确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范围是:1重大涉外案件。
1、民事诉讼的起诉地点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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