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法定事由呢,以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子女长期打骂虐待自己的父母,生病了也不给看医生,导致父母去世的,这样的子女的继承权会被"拿走"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3、(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5、(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6、(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7、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8、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9、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新增两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是隐匿遗嘱,情节严重,二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是不是我们取得的继承权就是一成不变的呢?有哪些情况到手的继承权会不复存在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这个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较容易理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被继承人仅限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当然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过这里有个例外,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拥有继承权的人要善待被继承人,要尽到法定的义务,不可做出违法之事来。那么现实生活中,有的被继承人可能会比较宽容,原谅了继承人的某些行为,但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那么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另外一个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但是,如果该代为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面前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继承方面的法律最大程度保护了那些良善的继承人。
关于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法定事由呢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