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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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继承权吗)

一、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

1、生命权利在我国法律是从胎儿出世算起,胎儿还没出世之前,只能说是孕妇身体的一部分,胎儿现在还没享有生命权利。

2、胎儿是否有生命权目前很多国家是区别对待的,因为一旦确定了胎儿的生命权,那么堕胎就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德国宪法法院曾把轻视胎儿生命权的立法宣布为无效,而我国则尚无此方面的立法(这和我国的国情也有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可见,生命权是指以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而如何判断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主呼吸为准。但胎儿的某些权益我国法律也是给予保护的,如《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在我国未出生的胎儿在刑法上不算是人吗

不算,只要是没出生的胎儿不算是人,只有出生了,才算是人,在妈妈肚子里,妈妈可以选择要或者不要,流产引产都可以,如果生下来了就属于人,一条生命了,就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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