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合同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问题,以及和可撤销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或协商解除该行为的效力。区别在于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1、判决无效指的是判决结果不生效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于判决结果不起作用,或者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结果。判决无效意味着该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妥之处,或者有错误之处。
2、撤销指的是把已经形成的事实进行取消的行为,也就是说撤回已经形成的事实的行为。
3、撤销的原因可能在于在形成事实的时候可能出现了错误,或者是发现了其它的一些问题。
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关于合同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